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儿童抚养津贴和特别儿童抚养津贴是抚养儿童的父亲或者母亲(单亲家庭)或者不是父母但是抚养儿童的人领的津贴(钱),与儿童津贴不同。
◆以下的人可以领到这个津贴。
但工资(收入)高的人都不能领取。详情请咨询育儿支援科。
(1)儿童抚养津贴
对象:养育以下条件儿童(未满18岁的,未满20岁的有残疾的儿童)的人,请申请。
a.双亲离异b.父亲或者母亲已经去世c父亲或者也母亲有残疾d.未婚家长(没有结婚)等。
金额:每月10,180~43,160日元(根据2019年的收入有所不同。)
(2)特别儿童抚养津贴
对象:养育有残疾的未满20岁的儿童的人
金额:1级每月52,500日元、2级每月34,970日元
◆现在,领取这个津贴的人
领取儿童抚养津贴的人请提交“现状届”。领取特别儿童抚养津贴的人请提交“所得状况届”。已经符合条件的人寄送了相关资料。
资料提交:儿童综合窗口(子ども総合窓口)
市役所别馆2楼(市役所別館2階)
受理期间:儿童抚养津贴 8月1日(周六)~8月31日(周一)
特别儿童抚养津贴8月11日(周二)~9月11日(周五)
咨询:儿童支援科(子育て支援課)
电话:072-724-6738 FAX:072-721-9907
e-mail:kodomo@maple.city.minoh.lg.j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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