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防止放火可以做的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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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意引起火灾的叫做「放火」。放火属于犯罪。火灾的大多数是由放火引起的。为了防止放火,请注意以下事项。

(1)扔垃圾请严格按照回收时间。不要在前一夜扔垃圾。

(2)自家周围不要放置易燃物品(纸箱、旧报纸、杂志等)。

(3)家门口要开灯,保持家周围明亮。

(4)邮箱里不要堆满邮件。

(5)汽车和摩托车使用不易燃的车罩。

(6)无人居住的住宅、车库、仓库等一定要锁好门窗。

发现火灾后,一定要大声告诉周围的人。并拨打消防署电话119。

详情请咨询:消防署警防第一室、第二室(消防署警防第一室・第二室)

电话:072-724-9090 FAX:072-724-6416

e-mail:keibou1and2@maple.city.minoh.lg.jp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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